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吗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法定和约定两种类型。一般情况下,除特定情况外,劳动合同不能随意约定终止条件,这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利用约定规避法定责任。
(2)法定终止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法定终止情形之外的其他终止条件。
(3)非全日制用工比较特殊,双方可以约定终止条件,且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同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体现了这种用工形式的灵活性。

提醒: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终止条件,非全日制用工约定终止条件也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同类型的用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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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普通劳动合同,应严格遵循法定终止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不要自行约定法定情形之外的终止条件,避免违反法律规定。
(二)若涉及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终止条件,并且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同时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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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分法定和约定两类,通常只有特定情况能约定终止条件。
2.法定终止情形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劳动合同法》禁止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法定情形之外的终止条件,以防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
3.非全日制用工较灵活,双方能约定终止条件,任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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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除特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一般不能约定法定终止情形之外的终止条件。
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止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解除义务,法律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法定终止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但非全日制用工是个例外,在这种灵活用工形式下,双方可约定终止条件,且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您在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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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法定和约定之分,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约定终止条件,仅在特定情形除外。法定终止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法定终止情形之外的终止条件,目的是防止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解除义务,侵害劳动者权益。

但非全日制用工较为特殊,双方可以约定终止条件。在这种灵活用工形式中,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随意约定法定情形之外的终止条件。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遇到用人单位违规约定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终止条件,避免后面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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