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的财产包括人寿保险合同吗
杭州富阳律师事务所
2025-04-13
结论: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含人寿保险合同要分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买的有现金价值的保险,现金价值部分一般是共同财产;婚前买且缴清保费、婚后用个人财产买指定特定受益人的保险以及指定了受益人的理赔金通常属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性质有明确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缴纳保费且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其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在婚姻期间积累的财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而婚前购买并已缴清保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指定特定受益人的保险,因财产来源及指定的特定性,权益属于个人财产。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理赔金,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归受益人个人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若在保险财产认定和分割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含人寿保险合同要依具体情况判断。当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且保险有现金价值,像分红险、万能险等,其现金价值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
2.若婚前已购买并缴清保费,或婚后购买但保费源于个人财产且指定特定受益人,这类保险合同权益通常属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理赔金归受益人个人,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建议夫妻双方在购买人寿保险时明确保费来源和受益人的指定,避免后续财产分割纠纷。若面临离婚涉及保险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判决。✫✫✫✫✫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且保险有现金价值,像分红险、万能险这类,其现金价值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对这部分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2)婚前购买且已缴清保费的保险,或者婚后购买但保费源于个人财产且指定特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权益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3)保险理赔金若指定了受益人,理赔金归受益人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在涉及保险财产分割时,要注意留存保费缴纳来源等相关证据。不同情况的保险财产认定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买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如分红险、万能险,离婚时可先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分割。
(二)婚前买且保费已缴清的保险,或婚后用个人财产买且指定特定受益人的保险,权益归个人,离婚时不用分割。
(三)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理赔金归受益人,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为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如分红险、万能险)交保费,保险现金价值部分一般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
2.婚前买且保费已缴清,或婚后买但指定特定受益人且保费源于个人财产,保险合同权益通常算个人财产。
3.保险理赔金指定了受益人的,归受益人个人,不算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含人寿保险合同要分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买的有现金价值的保险,现金价值部分一般是共同财产;婚前买且缴清保费、婚后用个人财产买指定特定受益人的保险以及指定了受益人的理赔金通常属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性质有明确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缴纳保费且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其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在婚姻期间积累的财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而婚前购买并已缴清保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指定特定受益人的保险,因财产来源及指定的特定性,权益属于个人财产。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理赔金,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归受益人个人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若在保险财产认定和分割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含人寿保险合同要依具体情况判断。当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且保险有现金价值,像分红险、万能险等,其现金价值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分割。
2.若婚前已购买并缴清保费,或婚后购买但保费源于个人财产且指定特定受益人,这类保险合同权益通常属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理赔金归受益人个人,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建议夫妻双方在购买人寿保险时明确保费来源和受益人的指定,避免后续财产分割纠纷。若面临离婚涉及保险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判决。✫✫✫✫✫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且保险有现金价值,像分红险、万能险这类,其现金价值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对这部分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2)婚前购买且已缴清保费的保险,或者婚后购买但保费源于个人财产且指定特定受益人的保险,合同权益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3)保险理赔金若指定了受益人,理赔金归受益人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在涉及保险财产分割时,要注意留存保费缴纳来源等相关证据。不同情况的保险财产认定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买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如分红险、万能险,离婚时可先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分割。
(二)婚前买且保费已缴清的保险,或婚后用个人财产买且指定特定受益人的保险,权益归个人,离婚时不用分割。
(三)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理赔金归受益人,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为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如分红险、万能险)交保费,保险现金价值部分一般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
2.婚前买且保费已缴清,或婚后买但指定特定受益人且保费源于个人财产,保险合同权益通常算个人财产。
3.保险理赔金指定了受益人的,归受益人个人,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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